关于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人:财务部 发布日期:2023-12-04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对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20项市场调节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自主定价(全自费),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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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