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人:财务部 发布日期:2023-03-27

        根据《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穗医保规字〔2020〕9号)文件精神等,为了满足不同患者个性化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对普通门诊诊查费(假日特需)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全自费),收费标准具体如附表。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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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