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版本)

一、办理入院

1、办理入院时,请在新葡亰8883ent“微信公众号”绑定患者就诊卡,以便推送相关结算信息。

2、广州、异地医保患者可通过自助机办理医保登记,省市区属医保到护士站或收费窗口办理(入院3日内)。

3、海珠、越秀、荔湾区公医患者办理入院后,需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备案登记(5日内)。

4、住院预交押金使用现金、刷卡支付的,请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

5、住院收费窗口:6号楼(肝病楼)一楼,3号楼(综合楼)二楼。

6、住院押金补交,可通过病区自助机或新葡亰8883ent微信公众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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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视

疫情期间不允许探视。鼓励您和亲友通过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探视。

三、订餐     

1、订餐方式

①微信扫码订餐

病房床头有订餐二维码,可直接扫码订餐。

订餐时间:上午8:00-10:30,下午15:30-16:30

②电话订餐

可在“住院收费处”(6号楼一楼)办理购买餐卡、充值及退卡、退余额、退押金等业务,购买餐卡后拨打订餐电话进行订餐。

订餐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30-16:30

订餐电话:13763398109或020-85252058

③现场订餐

配餐员每天送完餐后到病房预定第二天餐次。

送餐时间:早餐6:45-8:00,午餐11:20-12:30,晚餐17:20-18:30

2、临时加餐

订餐均应提前一天预约,若需临时加餐,可采取以上任一订餐方式,临时加餐当天不可退餐。

临时加餐时间:上午8:00-10:30,下午15:30-16:30

3、退餐

若办理出院退餐,请在退餐时间内办理。

退餐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30-16:30

4、如果医生护士没有特别向您交待饮食,你可以从食谱中选择适合您吃的饭菜;特殊病种如糖尿病、肾病等根据医生开

出的饮食订餐。

四、陪护

1、住院期间非不要不予陪护。如您病情需要确实需要陪护,只能留一名陪人,陪人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阴性结果并

在线上办理电子陪护证。同时,新葡亰8883ent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护工,可提供多种形式的陪护服务,如有需要请与护士联系。

2、为了不影响医疗和护理工作,减少交叉感染,请勿自带沙滩椅、陪人床等睡具,如有需要,可向所在病区租赁陪人

床。

3、请自觉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听从医护人员管理。请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请勿谈论有碍患者健康

和治疗的言语。

4、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

五、病房安全

1、病房为公共场所,请勿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进入病房,随身财物在睡觉、冲凉或离开病房时请注意保管,提高警

惕,避免被盗。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病区;病房禁止明火;严禁高空抛物;请勿自带电器,以免影响医疗用电。

3、请不要相信陌生人向您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药物等,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六、患者及陪人病区管理要求     

住院期间严禁请假,未经同意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出入病区需要按病区要求严格进行登记。

七、出院结账  

1.出院结算,请携带住院卡、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公医证办理,跨省医保患者须提供社保卡办理。

2.自费患者,可在病区自助机办理出院结算。

3.住院费用清单,可到6号楼一楼自助机打印。

4.出院带药,请到7号楼一楼药房取药。

5.住院收费窗口:6号楼(肝病楼)一楼,3号楼(综合楼)二楼。

办理出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

周六日8:00-17:00

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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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诊

1、出院后请您遵照医嘱按时服药和锻炼,定期到门诊复诊。

2、“实名制免费预约挂号”为您提供无偿服务。【微信预约】 关注微信号公众号“新葡亰8883ent”可预约7日内号

源 ;【电话预约】85253016、85253203 可预约今明两日号源;【现场预约】自助设备及挂号窗口可预约今明两日号源。

九、病历复印

1、复印病历人员资质及需提供资料

人员类型

需提供资料

患者本人

√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患者代理人

√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死亡患者近亲属

√ 患者死亡证明

√ 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

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

√ 患者死亡证明  

√ 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代理人为律

师的,则还需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有效介绍函、律师证)

√ 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

√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

者近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2、可复印的病历资料范围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内容。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病案首页(仅限个人申请者)、特殊检查

(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检查和化验报告、医嘱单、护理记录、体温单以及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资料。

3、复印收费

收费标准:新葡亰8883ent复印病历均采用A4纸单面复印,每页收取工本费0.5元。

4、现场复印时间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天河院区:门诊11楼病案管理科复印窗口。

萝岗院区:门诊5楼病案管理科复印窗口。

 

良好的就医环境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您及您的家属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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