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人:财务部
发布日期:2022-11-01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东省医保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围生育期营养健康教育等6项(全自费),收费标准具体如附表。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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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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