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1-22

研院〔201911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

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研院〔201867号)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前须经导师审核的规定,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责任,现就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导师须对其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审核,认真履行审查责任。

研究生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其导师任职资格等处理。

二、研究生在投稿前,必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主动将论文原始稿件等相关材料和审核表提交导师审查,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投稿。研究生毕业后,若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和署有导师姓名的,也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发表,且须把中山大学列为署名单位(若该论文持有权属于中山大学,则中山大学应为第一署名单位)。

未经导师审核擅自投稿的学生,学校将依规给予处理。

三、发表论文稿件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研究生不得随意更改论文相关内容。如确需更改,请把修改情况填入《审核表》“投稿后修改情况”栏目内,并由研究生和导师签字确认

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审核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9116日    

(联系人:傅理律,联系电话:84110955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9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