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三级医院)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28

人员类别

城镇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在职职工及

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

未成年人及

在校学生

其他居民

起付

标准

急诊

留观

1600元

/社保年度

1120元

/社保年度

500元/社保年度

其他

项目

不设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80%

86%

80%

70%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职工500元/月,居民400元/月;

慢性乙型肝炎、心房颤动抗凝治疗:职工600元/月,居民480元/月;艾滋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职工800元/月,居民640元/月;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3000元/月;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3500元/月;

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元/月;

多发性硬化症:7100元/月;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职工18000元/年,居民14400元/年;

肢端肥大症:职工5000元/月,居民4000元/月;

肺动脉高压:职工7500元/月,居民6000元/月;

C型尼曼匹克病:16000元/月,12800元/月;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职工15000元/年,居民12000元/年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其余病种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

属于指定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的药费、诊疗费